[ 姚建宗 ]——(2000-11-5) / 已閱52048次
中國法理學二十年
長春,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199805
張文顯/姚建宗/黃文藝/周永勝
1978年至1998年,是中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20年,也是包括法理學在內的整個中國法學事業(yè)取得飛速發(fā)展的20年。20年來,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的有力推動下,中國的法學理論工作者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前所未有的巨大研究熱情和創(chuàng)新精神,在法理學這片大有作為的廣闊土地上,努力開拓,辛勤耕耘,取得了豐碩的理論成果。20世紀末的這20年是中國法理學發(fā)展史上史無前例的穩(wěn)定而快速發(fā)展的20年,為21世紀中國法理學的全面騰飛和繁榮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值全國上下慶祝富有重大歷史意義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20周年之際,我們謹以此文獻給廣大關心、熱愛及投身于法理學事業(yè)的人們。
一、法理學的發(fā)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后,在廢除舊法制、創(chuàng)建新法制的過程中,法學理論工作者在繼承革命根據(jù)地法制建設經(jīng)驗與吸收前蘇聯(lián)國家和法的理論的基礎上,開始探索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研究法律問題,為我國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發(fā)展初步奠定了基礎。但受歷史條件的制約,當時的研究工作主要是翻譯、介紹前蘇聯(lián)國家和法的理論,闡述、分析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或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論述,獨立的法理學學科尚未形成。1957年以后,隨著左傾錯誤思想、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的滋長漫延,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受到嚴重破壞,法理學研究也遭到嚴重干擾和破壞,處于停滯甚至倒退的狀態(tài)。這一狀況直到1978年之后,才得到根本扭轉。1978年至1998年,我國法理學的發(fā)展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邁出了三大步。
(一)初步發(fā)展時期
以1978年真理標準大討論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和推動力,我國法理學邁開了前進的步伐。1978年開展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沖破了“兩個凡是”和個人崇拜的長期禁錮,打破了思想僵化、教條主義的沉重枷鎖,推動了全國性的馬克思主義思想解放運動,是20年改革開放歷程的思想先導,為包括法理學在內的整個法學開辟了發(fā)展的道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實現(xiàn)了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變,同時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開辟了改革開放和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歷史新時期。
從1978年至1991年,是我國法理學的初步發(fā)展時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真理標準大討論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鼓舞下,法學界也開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討論、人治與法治的討論。通過討論,重新確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原則,批判了輕視法律、取消法制的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確立了加強法制、依法治國的理論共識。這是法學界的解放思想、撥亂反正運動。此后,法理學界開始全面、深入地批判“左”的路線在法學和法制領域的影響,清算了林彪、“四人幫”破壞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罪行,批駁了在“以階級斗爭為綱”指導下形成的種種錯誤觀點,在許多重大理論問題上糾正了“左”的錯誤,恢復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本來面目。在80年代中期,為了進一步克服“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路線,正確理解法的本質、起源、發(fā)展、消亡、作用等法學基本問題,法理學界掀起了探討法的概念和本質的熱潮。這次討論深化了對法的概念和本質屬性的認識,豐富和發(fā)展了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同時也出現(xiàn)了否定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原理、宣揚馬克思主義法學過時論的自由化思想。黨的十三大以后,法理學界圍繞十三大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針對前幾年資產階級自由化在法學領域有所抬頭的趨勢,法理學界開展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斗爭,消除了自由化思想造成的思想混亂。但另一方面,“左”的思潮又開始蔓延滋長,一些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探討和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受到錯誤的批判,學術研究一度出現(xiàn)沉悶的局面。
這一時期是我國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奠基與初創(chuàng)時期,研究主題多為法學理論和法制建設的基本問題。這一階段的主要論題有:法的概念和本質;權利和義務;民主與法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與法治;法律與政策;法律文化;法律價值;法律規(guī)范、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律意識等法學基本范疇;法學的研究對象、學科體系、方法論及基本方法;法與商品經(jīng)濟、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制建設的規(guī)律、特點和對策;建國以來法制建設與法學的發(fā)展;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的法律思想。受歷史條件與學術水平的限制,這一時期法理學理論著作并不多,而主要是大量編寫教科書。為適應教學和科研的需要,各系統(tǒng)、各地區(qū)、各院系出版了一系列法理學教科書。教科書的內容構成法理學界研討的主題,編寫教科書成為薈萃和展示研究成果的重要渠道。這一時期還開始介紹西方法理學(法哲學)的學說和思想,并零星翻譯了國外的一些法理學著作和論文。
(二)加快發(fā)展時期
以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和黨的十四大為標志和推動力,我國法理學研究加快了觀念變革和理論更新的步伐。80年代末90年代初,國際國內發(fā)生了嚴重的政治風波,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在這樣的重大歷史關頭,鄧小平同志發(fā)表了視察南方的談話,堅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理論和路線,深刻回答了長期束縛人們思想的許多重大認識問題。這是把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推進到新階段的又一次思想解放運動。黨的十四大以鄧小平南方談話為指導,作出了抓住機遇、加快發(fā)展的戰(zhàn)略部署,明確了我國經(jīng)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確立了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在全黨的指導地位。
在鄧小平南方談話和黨的十四大的鼓舞與指引下,法理學界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從“左”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打破一度沉悶的研究局面,鼓起更大的政治勇氣與理論勇氣,進一步開拓進取,開辟了法理學研究的又一個新局面。這一時期,法理學界緊緊圍繞建立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這一時代主題,從法理學自身的變革和創(chuàng)新,到法制觀念和法律精神的更新,到適應市場經(jīng)濟要求的法律體系的建構,都作了深入細致的研究與論證。法的一般原理研究更加深入。學者們紛紛運用新的理論和方法,如市民社會理論,從新的研究視角,如人的本質、社會主義的本質,重新探討法的起源、本質、特征及社會主義法的本質等法理學基本問題。法學與法制觀念的變革與更新步伐進一步加快,提出并探討了一系列新的法學理論與法制觀念,如公私法劃分、契約精神、法治經(jīng)濟、人文精神、私法優(yōu)先、立法平等等。法理學研究視野進一步開闊,領域進一步拓寬。這一時期法理學研究的主題主要有:市場經(jīng)濟與法制建設;法理學的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現(xiàn)代法的精神;市場經(jīng)濟法律體系;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法律發(fā)展與法制現(xiàn)代化;法與利益;法的概念與本質;人權與法制;立法等。為了便于直接學習西方法理學著作,大力采擷西方法理學的優(yōu)秀成果,從這一時期起法學界開始大批量、成系列地翻譯西方法理學名著。經(jīng)過前一段時間的積累,這一階段出版了一系列法理學學術著作,著作的數(shù)量較前一階段有所增加,質量也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三)全面發(fā)展時期
以1996年2月江澤民同志在中央舉辦的法制講座上的講話和黨的十五大為標志和推動力,我國法理學進一步加快了前進的步伐,邁入了全面發(fā)展時期。在鄧小平逝世后中國面臨向何處去的重大歷史關頭,在新世紀的腳步聲日益逼近,我們怎樣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全面推向21世紀的重要歷史時刻,我們黨召開了富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十五大,高度肯定了鄧小平理論的歷史地位和指導意義,進一步闡明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對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作了振奮人心的跨世紀戰(zhàn)略部署。在法制建設方面,十五大首次明確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和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并對依法治國理論與法制發(fā)展戰(zhàn)略作了精辟闡述。在此之前,江澤民同志曾在中央舉辦的一次法制講座上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針,為十五大作了理論準備。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和方略的確立,不僅為法制建設實踐指明了努力的目標和方向,同時也為法學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發(fā)展契機與理論興奮點。兩年來,法理學界掀起了探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熱潮,并以此為中心對法制建設的各方面問題進行了廣泛研究,推動了法理學的全面、深入發(fā)展。研究的主題包括:依法治國的基本理論,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和標準,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法治的模式和道路,法制觀念更新,立法制度改革,行政執(zhí)法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農村法治建設。可以預見,法治問題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里都將是法理學的中心主題,并有可能成為凝聚中國法理學各派力量、展示中國法理學獨特貢獻的一面旗幟。
二、學術熱點
二十年來,法理學界召開了多次學術會議,就許多重點和熱點的理論問題進行了富有成效的討論,極大地活躍了學術研究氣氛。其中,主要的全國性學術會議有:法理學研究會首屆學術年會(1985年,廬山),以法學的概念和法學改革的研討為主題;法理學研究會1986年年會(重慶),以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為主題;全國首次法社會學理論研討會(1987年,北京),以法社會學基本理論建構和專題研討為主題;法理學研究會1988年年會(珠海),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法制建設為主題;法學基本范疇研討會(1988年,長春);法理學研究會1990年年會(合肥),以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為主題;民主、法制、權利、義務研討會(1990年,大連);法理學研究會1992年年會(武漢),以人權為主題;法律與社會發(fā)展研討會(1992年,上海);法理學研究會1993年年會(杭州),以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與法制建設為主題;市場經(jīng)濟與現(xiàn)代法的精神理論研討會(1994年,大連);法理學研究會1994年年會(濟南),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法理學的發(fā)展為主題;法理學研究會1995年年會(昆明),以走向21世紀的中國法理學為主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研討會(1996年,北京);依法治國與精神文明建設研討會(1997年,北京);法理學研究會1997年年會(北京),以依法治國的理論與實踐為主題。在這些研討會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學術討論中,學者們圍繞著一些重大的理論與實踐主題而展開學術探討,形成了一些重大的學術熱點。
(一)法的本質
法的本質問題是一個隨著時代與社會變遷而不斷被重新思考與解答的古老話題,是法學理論中的基石性、原點性問題。這個問題涉及如何看待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起源、法的更替與繼承、法的未來、法的消亡等問題,進而涉及如何看待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和作用等問題。對法的本質問題的不同回答,歷來也是劃分不同法學流派的基本標準,也是馬克思主義法學與非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分水嶺。這一問題是我國法理學界二十年爭論最為激烈、意見分歧最大的一個問題。
這個問題的提出與爭論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理論背景。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從唯物史觀出發(fā),深刻指出法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xiàn),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的論述包含著豐富的思想內容。但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他們的思想?yún)s被簡單化、庸俗化,甚至被曲解用來為錯誤路線和政治斗爭服務。特別是60年代以來,隨著“以階級斗爭為綱”和“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xù)革命”的錯誤方針的推行,我國法學愈來愈偏離馬克思主義的正確觀點,以至把法的本質僅僅歸結為階級性,并把法的階級性僅僅理解為階級斗爭、專政、鎮(zhèn)壓,在實踐中造成了極大的危害。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果斷否定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路線,作出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上來的戰(zhàn)略決策。這一偉大轉折促使法學界重新思考和回答法、特別是社會主義法的本質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1992年之前,關于法的本質的爭論主要是圍繞著法的階級性和社會性展開的。爭論的問題主要涉及:法是不是階級社會所特有的現(xiàn)象,怎樣理解法的階級性,法具不具有社會性,如何理解法的社會性,怎樣看待法的階級性與社會性之間的關系,社會主義法是不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反映。經(jīng)過激烈的爭論,大多數(shù)人認為,法的本質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法的初級本質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深層本質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法除了是階級統(tǒng)治的手段,具有階級性外,還是社會管理的手段,具有社會性。法的階級性有著豐富的內容,它并不限于階級鎮(zhèn)壓,而是表明法是由誰定的、反映誰的利益、為誰服務,維護統(tǒng)治階級賴以存在的統(tǒng)治秩序和經(jīng)濟基礎。因而法的階級性并不排斥法承認其他階級的一定范圍內的暫時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剝削階級消滅以后,階級斗爭不再是社會主要矛盾的情況下,社會主義法的主要職能是調整和處理人民內部各種利益的沖突,保障、組織、促進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總共4頁 1 [2] [3] [4]
下一頁